1、甲方不改变签约方案的情况下,结算总价增幅不得超过预算价的 6—7%。超过的部分由乙方自行负责。
2,材料条款:乙方承诺的材料品牌、规格、类型、型号等进场材料要与合同一致,否则不可使用。另外甲供材料如果因乙方施工造成的损坏或返工,材料损失及返工人工费用由乙方负全责,且工期不顺延。
3,施工要求跟验收标准须以第三方监理为准。或按照现有国标,地方标准执行。有任何异议须在施工前进行确认,否则按照第三方要求跟验收执行。
4,因为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隐患,其单项返工次数不得超过2次,否则且针对该项目造成的所有损失(人工加材料)进行原价赔偿。
5,如在施工过程中因客观原因,必须变更施工方式或增减施工项目的,乙方应在获知该原因的当日告知甲方,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。如因未及时告知甲方、或变更前未获得甲方同意造成的工程量增加和停工,损失、工期延误,等损失由乙方补偿。因乙方不当施工造成的合同外增项损失由乙方负全责。
6,延期:按合同约定每延误一天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三赔偿。